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组织开展“清廉务实 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发改监察〔2011〕494号)
各处室、机关党委,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组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清廉务实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清廉务实 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五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清廉务实 执政为民”
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清廉务实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桂纪通〔2011〕4号)要求,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现提出关于组织开展“清廉务实 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突出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努力做到清廉务实、执政为民,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为“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参加活动对象
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主题教育活动时间集中安排在2011年3月至10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1、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委党组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和科学内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委各处室、机关党委、委属各单位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此项工作安排在4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