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全面落实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全力以赴把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抓实抓好。要根据《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以更严密的组织、更有效的手段、更有力的措施,努力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环节监管。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禁止无检疫证、无耳标的生猪进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生产许可,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