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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连云港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瘦肉精”的监督管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83号)、全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对“瘦肉精”生产流通以及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31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活动。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系统“瘦肉精” 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至市农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上旬至2012年2月上旬)。各地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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