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3.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减少和下放经济、民生领域的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要继续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突出充实工作内容、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实施成效4个重点,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行政成本控制、工作效率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控、廉政建设、行政问责8项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编办、法制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负责)
(七)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14.完善就业制度。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的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机制;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
1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有效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切实缩小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17.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适应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政策。探索建立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和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开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