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9.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改进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及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国家丰体功能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支持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力度,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对财政支出效果的管理和预算支出的约束。完善地方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 (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0.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富滇银行加快增资扩股、提级升位,实现做强做大目标。做优做强太平洋、红塔 2个证券公司和红塔、云晨2个期货公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降低风险的基础上,推进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的建立。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直接融资,继续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创新银政合作协议贷款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新发展云南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加快地方保险机构建设。(省金融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负责)
(五)深化资源要素价格改革
11.积极构建资源能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稳步推进能源、矿产、土地、水资源、林木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逐步实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用水收费机制,提高水费收取率。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合理制定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逐步实现水电开发移民和环保成本内部化。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积极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定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丰枯峰谷电价政策,切实落实差别电价政策。逐步推行城市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开征草原植被恢复费。(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能源局、物价局负责)
12.深化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完善环境权益补偿机制。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改革,探索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等试点。建立和完善废旧电池等危废垃圾集中处理价格机制。完善基准地价的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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