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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4.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优势产业集群。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促进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实施兼并重组,使资源、资产、市场、技术等要素向优势企业和优势行业集中。继续推进大型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集团管控能力,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流程,推行扁平化管理。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合作者,推进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对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面分类监管。(省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5.着力推进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深化能源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电力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培育电力市场,基本实现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深入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推进产品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完善监管体制。(省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物价局负责)
  (三)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
  6.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进公平准入,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多元诚信的融资环境、宽松规范的创业环境和务实开明的政策环境,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资源开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省工业信息化委、工商局负责)
  7.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走出去”。支持一批非公有制企业面向东南亚南亚深入开展合作。充分利用越南北部、老挝北部、缅甸北部等地区以及南亚相邻地区的发展需求,发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及中小企业对东南亚南亚的产业投资能力和技术能力,支持和鼓励产能过剩的非公有制企业及中小企业到东南亚南亚投资,实现产业转移,拓展市场空间。 (省工业信息化委、商务厅、外办负责)
  8.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不断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构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省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和云南证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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