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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7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的《云南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云南省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认真做好2011年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我省改革发展实际,现就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目标,牢牢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我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体制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1.继续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逐步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
  2.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政策,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稳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省林业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3.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的长期稳定的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场经营机制,大力推进农垦产业化、股份化、集团化。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大力培育林农专业合作社。(省财政厅、编办、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农村综合改革办、供销社和省农垦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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