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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的综合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检查,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煤矿通风系统、非煤露天和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做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煤矿瓦斯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酒后和疲劳驾驶,剧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以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扎实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为重点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和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以深基坑、脚手架为重点的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道路(水上)运输行为,加大对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重点防止坍塌、高处坠落和起重伤害等事故发生。扎实开展道路客运企业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水库,以及全省水电站大坝安全专项整治。
  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三)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纳人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实际抓好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装备推行、领导班子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健全完善覆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改进企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四、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实
  (一)实施重点推进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确定l个至2个企业数量多的重点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企业或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重点推进。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对重点县、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进行l次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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