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落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试点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认真执行工亡职工赔偿标准,督促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4.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全国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做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的宣传培训工作,全省所有企业年内必须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l次安全培训。
5.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进一步理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分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同配合,扎实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6.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省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要全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按照标准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未建立应急救援队的企业,必须与具备相应应急救援能力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高危企业年内要全部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定期组织演练。进一步加强省级8 支应急救援队伍和7个物资储备点建设,重点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构)筑物、隧道、地下空间等行业领域灾害应急能力,形成以省级为中心,以各州(市)和有关企业为支撑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三、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各级政府要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认真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每季度召开l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参加l次安全检查。要抓紧制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为重点,把安全生产列为政府重点督查工作,推进县(市、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监管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投人,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综合督查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