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升本质安全
大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省煤矿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1000座以上非煤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其中,50座大中型矿山、国有和国有控股矿山及其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启动标准化工作,省属大中型化工生产企业全部通过标准化考核,其他化工生产企业标准化考核通过率达到50%以上,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标准化考核通过率达到
30%以上。
(四)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强化安全科技支撑
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推行安全先进技术和装备。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试点建设比例不小于3%。所有煤矿健全完善井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5个系统。建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5个系统的非煤地下矿山达到1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逐步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非煤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的采用率达到80%以上。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企业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安装率、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阻隔防爆装置安装率达到50%以上全省涉及电解工艺(氯碱)、合成氨工艺、氯化工艺、加氢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等8 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储存装置全部实施自动化改造。涉氯、涉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化改造。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和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2011年底前,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可燃性气体报警等重要参数要全部实现正常运转和连续记录。全面推进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安装GPS定位系统。
(五)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
1.严格实行领导现场带班。企业要建立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制定领导现场带班和跟班下井周计划、月计划并公示,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要全部实行领导现场带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在煤矿企业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
2.继续加强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8号)要求,为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装备,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2011年底前,要按照80%以上标准配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