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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深人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重点工程、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以两类区域(重点产煤县、事故多发区域)和两类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合技改矿井)为重点,推进煤矿瓦斯治理、通风管理、支护改革和顶板管理,核定煤矿通风能力和劳动定员,坚决打击“三超”行为。开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评审、验收等工作。
  2.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露天矿山围绕“打击非法、整治违规、强化管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五有五落实十达标”。地下矿山要完善生产系统和安全避险系统,强化防顶板边帮、中毒窒息、跑车坠罐事故。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园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尽快完成转产、搬迁或关闭工作,一时难以搬迁的,要坚决杜绝在周边新建人员居住、办公等设施。
  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人推广“丘北经验”,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渡船安全技术标准,深人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
  5.重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确保各项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
  做好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水泥料仓清库安全、高温熔炉金属液体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做好粉尘、高毒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教育、水利、农业、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旅游、民用爆炸物品、民航、铁路、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人开展专项整治。
  (二)严格执法,持续严厉打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继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照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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