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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勘察单位不得偷工减料、虚报进尺,如施工时发现勘察单位造假,要从重追究责任。设计单位要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功能齐全,布局合理;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功能标准;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实施优化、细化设计;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221-2007),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突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抗震设防、消防安全等关键环节技术审查,对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及时予以纠正,排除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已通过审查的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

  (五)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力度。要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建立满足监理任务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业设置合理的持证监理人员,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编制旁站监理方案并实施旁站监理,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签字认可;对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应书面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立即停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协助质量监督部门整治涉及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等工程质量通病,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六)施工单位要明确质量安全目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起关键作用,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的规定要求,确定具备资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控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行之有效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高大模板、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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