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组的通知
(桂建人〔2011〕5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住房保障局(房产局、房改办),宁铁、区直房改办:
为全面了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派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联络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1]2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组,巡查工作组工作职责和成员名单如下:
一、巡查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现场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重点巡查2011年建设项目开工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
(二)现场核查建设进度滞后项目存在的问题。对未开工项目或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的,查明原因,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报告。
(三)协调解决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和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
(五)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督查活动,召开每月一次的巡查工作例会。
(六)巡查工作组每月组织巡查不少于一次。
二、巡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昌宁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李 勇 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刘晓红 厅房产处处长
成 员:黄小川 厅办公室主任
陈丽霞 厅计财处处长
林 华 厅人教处处长
马 冀 厅建管处处长
扈相池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赵 越 厅法规处处长
农永亮 厅重点处处长
杨 栋 厅设计处处长
周淑华 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李绍荣 自治区房改办主任
常相才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巡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住房保障处。办公室主任由李勇同志兼任。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