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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人才工作考核重点。
  1.加强党委、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省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制定和部署实施人才规划纲要,建立人才规划体系情况。完善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执行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推进人才工作创先争优情况。落实人才优先发展要求,加大财政对人才工作投入的情况。党委、政府领导联系人才情况。
  2.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开发项目,发挥人才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培养集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招引海内外人才智力情况。推进各类创业创新平台、载体、基地建设情况。加强企业人才开发,发挥用才主体作用情况。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
  3.支持人才创业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更好地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创新人才政策机制情况。完善人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等情况。加强人才工作宣传,评选表彰优秀人才情况。
  4.各地对上年度人才发展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省、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组织、科技、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对市、市对县 (市、区)实行分级考核。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一并布置,一并进行实地考核。
  1.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实行分级考核。省对市的考核以书面形式为主,结合考核的重点,确定部分市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采用听取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市对县(市、区)的考核形式由各市自行确定。
  2.各市、县(市、区)要认真自查,总结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省对市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各市在5月底前将《2010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市对县(市、区)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5月中旬前完成,于5月底前将考核优秀单位推荐名单(按20%的比例推荐)及反映其工作特色和主要成效的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被推荐为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必须是本地区所辖县(市、区)中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变化情况综合评价居前列的县(市、区)。市、县 (市、区)财政科技投入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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