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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布局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三)提高水平、扩大外销。鼓励和支持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实施升级改造,提高屠宰加工、肉品配送和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支持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外销力度,跨区域发展连锁经营、专卖经营。

  (四)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加强检疫检验,实施无害化处理,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养老院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它不适宜的地方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已建的要尽快解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问题,危害环境的必须尽快搬迁。

  三、设置目标

  (一)提升屠宰行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升级、整合、改造现有屠宰厂(场),关闭屠宰点,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力争到2013年末,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数量缩减到43家,淘汰50%生猪定点屠宰点;到2015年末,全部淘汰日宰生猪50头以下的屠宰厂(场)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不超过31家(见附件)。2011年整合改建以后,供应市区、县城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到2015年末供应乡镇的必须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新建屠宰厂(场)必须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和水平,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应全部使用国际通行的先进工艺,配置检验检疫相关设施。各县区应取消三星级以上屠宰企业的猪肉品进入本地销售的限制。

  (二)提高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监管技术手段。到2013年市区建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到2015年全市屠宰加工企业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形成覆盖市、县、屠宰企业监控网络。屠宰环节病死、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杜绝病害肉上市。实现所有猪肉经营单位、集伙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所需肉品100%索票索证。

  (三)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依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代宰的猪肉品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的猪肉品在市、县、区商务部门划定区域内流通,严禁跨区域流通。

  四、设置布局

  (一)市区西部城区(市开发区朝阳镇以西)。保留原有2家能够保障市场供应的机械化、规模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销售网点辐射到主城区及周边乡镇,不再新建定点屠宰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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