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住宅区域供热设施管理。实行分户控制的供热阀门及以外部分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未实行分户控制的串联并联供热设备,居民楼外(含入楼供热阀门)部分由供热服务单位管理维护,楼内及户内的供热设备由业主管理维护。
4.住宅区域燃气设施管理。管道燃气供气设备及供气管线(至煤气表)由燃气供应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室内燃气设施属于居民的个人财产由居民负责。
凡应由政府及职能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规划管理、治安管理等责任,不得转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部门应当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最终用户(指实际最终使用的个人或单位)收取费用,不得向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托收;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代付的,委托单位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加强领导,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公安、民政、文明办、规划、建设、城管、卫生、价格、环保、信访、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局。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辖区的规模和任务明确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社区物业管理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推进措施到位。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将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对各县(区)政府物业管理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单位进行日常检查考核。
(三)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的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市区低保、双下岗、残疾、特困家庭,经批准减半收取物业服务费。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出台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城市物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