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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部门会同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原则、收费管理形式和服务费用构成,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价格部门会同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全面履行职责,既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也要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规定,健全企业财务帐目,严格按标准收费,按规定项目进行费用开支,自觉接受价格、住房主管部门及业主的监督。

  (五)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投标承诺和物业服务合同,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业主权益,对超出服务合同的事宜,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后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定期公布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和使用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主动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各级住房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制度和物业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强对物业项目经理的培训考核,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制度,认真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的服务业绩和信用程度,并在资质评定和年度考核、物业管理招投标中作为重要条件;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序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监督管理,保持物业服务平稳过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可以建立物业服务行业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住宅小区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对物业企业违约行为的处罚和弃管小区的善后处理。

  (六)规范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1.供水设施管理。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实施住宅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运行管理,城市供水企业承担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

  2.供电设施管理。计费电度表出线开关处导线至住宅的用电设施由业主自行负责维护、管理;计费电度表以外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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