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综字〔2005〕165号)精神,今后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确需国家政策性安置和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等方式选拔使用的人员外,所有空缺岗位进人均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禁违规进人。空缺岗位应主要招聘急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卫生事业单位提出招聘计划并经州(地、市)卫生、编制部门审核后,由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开招聘应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科学设置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省内紧缺性人才可以采取考核聘用的办法进行聘用。面试环节应充分结合医疗卫生单位特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突出对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六)健全院长选拔和考核制度。要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大对领导岗位的竞争性选拔力度,探索完善委任、选任、聘任等多种选拔方式。实行医院院长任期制,医疗集团总院长、副院长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任期五年;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期三年。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目标责任制。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加强任(聘)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增强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信力,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和社会公认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评审条件的设置要更加注重对诊疗能力、分级手术能力、基本临床技能等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淡化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外语和论文要求,对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成长的职称评价体系。在推荐、选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时,优先推荐恪守职业道德、临床经验丰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对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出重要贡献以及在处置疑难重症、建设特色学科、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于创新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