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快速反应和重点区域整治等制度,全面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二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三是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四是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配合部门)
3.食品流通环节。巩固和规范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一是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二是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三是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四是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公安、质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4.餐饮服务环节。一是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二是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三是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四是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五是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工商、质监、教育、公安等部门配合)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治理
5.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在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农牧、质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经委、工商等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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