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10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为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职责,扎实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和食品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核心,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地方负总责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为100%;强化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餐饮单位后厨及餐饮具消毒规范管理活动,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各种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食用农产品安全环节。要依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一是依法查处农兽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农兽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和制售假劣农兽药以及在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二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三是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交易生鲜乳行为。四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农牧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商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