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评选自治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新教学办〔2010〕9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的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近年来自治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高等学校(培养单位)主管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的部门。
全区优秀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在上述部门中专职从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措施得力管理到位,工作成绩显著。
2.工作主动不推诿,积极配合顾大局,完成任务及时富有成效,能够认真研究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
3.职责分明,组织有序,报送数据材料及时、准确,高质量完成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各环节具体工作。
4.积极开展图像采集工作的宣传和咨询活动,热情为学生及家长服务。
5.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中工作中做到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审核核对认真,总体差错率低。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本部门的工作做出了贡献。
3.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和事故发生;积极主动,勇于开拓,认真总结,能够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4.从事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一般应满3年。
三、评选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