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关于2010年自治区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新发改环资〔2010〕1142号)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贸委(经委)、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局、广播影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工会、团委,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企业,新疆军区联勤部: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
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89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举办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为落实好国家《通知》精神,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现将2010年全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时间:6月12日-18日。
主题:“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二、宣传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努力做好 2010年节能减排各项工作。节能宣传周期间,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要把倡导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