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构编制
指标权重
| 5
|
序号
| 取档说明
| 得分
|
1
| 发文成立高校校级资助中心,且编制满足1:2500的要求。
| 5
|
2
| 发文成立高校资助中心,但编制不满足1:2500的要求。
| 2.5
|
3
| 各院系成立资助小组,且有不少于一名专职人员。
| 2
|
4
| 未发文成立资助中心。
| 0
|
3.专职人员
指标权重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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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取档说明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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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职人员数量≥在校生人数÷2500
| 8
|
2
| 在校生人数÷10000≤专职人员数量<在校生人数÷2500
| 4
|
3
| 专职人员数量<在校生人数÷10000
| 0
|
4.办公条件
(1)是否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
(2)是否提供独立的档案室
(3)办公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具备电脑、电话、打印机、上网设备等必要设备
(4)是否足额安排办公经费:按在校生人均不低于5元标准安排经费。
指标权重
| 6
|
序号
| 取档说明
| 得分
|
1
| 完全满足办公场所、档案室、设备和经费要求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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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基本满足业务开展的需求
| 4
|
3
| 办公条件不能满足业务开展的需要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