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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考核年龄界定以2010年9月30日为截止期限。

  (三)考核工作具体安排详见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考核办公室《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考务工作补充通知》。

  (四)各学科考核《测试说明》按照各地征订上报表将在7月10日陆续配发。请各地尽快将《测试说明》发至教师手中。

  五、关于考核收费政策问题。考核收费标准继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费〔2002〕1316号)中“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费每人收费40元”规定执行。《测试说明》收费,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2010年新疆教育学院《收费许可证》中“资料费”项目“按工本价计收”之规定执行。

  各级教育部门须严格执行考核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切实加强考核组织管理工作

  (一)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为严格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和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达到“以考促建”的目的,按照《测试实施办法》精神,自2002年以来,自治区和兵团联合组织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泛的认可。8年来测试工作的实践证明,自治区、兵团联合开展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顺应我区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与国家及自治区教师教育法规、政策相一致,是实施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化我区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是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周期首次组织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复杂,时间紧迫,政策性强,特别是关乎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面大。做好考核工作对于全面落实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任务,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课改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对广大教师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搞好考核各项工作,落实考核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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