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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教师〔2010〕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处(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0〕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质量,规范考核工作,达到既检测教师专业化水平,又充分调动各族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的双重目标,近期,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对考核工作进行了集中调研,并于2010年6月10日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广泛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和教师对测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就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考核名称的问题。为使考核工作更加规范,使考核名称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考核收费项目名称相一致,决定将“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更名为“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其考核内容、方式、原则等仍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2〕24号,以下简称《测试实施办法》)执行。

  二、关于免考范围问题。为了体现以教师为本的理念,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建议,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的免考范围调整如下:

  (一)凡男教师满50周岁、女教师满45周岁(含)以上者予以免考;

  (二)凡受教育部、人事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及自治区认定的特级教师予以免考;

  (三)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研究确定可予免考的人员。

  三、关于考核时间调整问题。为了解决各族教师休假与学习的矛盾,决定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时间统一作调整,原则上每次考核时间定为当年9月下旬的双休日。

  四、关于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有关问题

  (一)考核时间调整为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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