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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0〕1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及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新教高〔2005〕37号)要求,2010年度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以及学校的发展目标,不断地优化专业布局结构,是各高校专业调整与建设的基本原则。各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以创建优势、特色、品牌专业为目标,加强专业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

  二、2010年,自治区将继续严格控制高校新增专业数量。优先支持新能源产业、信息网络产业、新材料产业、农业和医药产业、地球探索与资源开发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内的专业申报;优先支持适应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急需人才的专业;优先支持专业调整与整合,鼓励高校在现有专业基础上整合设置新专业,减少专业基数,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各普通高等院校新增本科专业申报数不得超过3个,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专业及独立设置的成人院校专业申报数不得超过3个;高校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主动行文申请撤销;对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校,在申请新增专业时,每增加1个新专业,应同时申请撤销1个旧专业。普通本科高校新增专业主要带头人中应至少有本校1名教授、2名以上副教授。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增专业上报材料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严格新增专业的申报和论证程序,特别是新增目录外的申报和论证程序;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对于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新增专业将不予受理。本科专业申报材料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高职高专专业申报材料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请各高校做好上报材料的存档工作。

  四、拟新增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公安类、司法类、教育类本专科专业的,请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及《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的要求报送材料。

  五、各高校务必于7月13日前,将本校2010年度拟申请新增专业的申请报告一式1份、新增专业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材料一式8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及其他材料一式1份上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各高校凡对已有本专科专业进行专业方向备注时,必须在当年申请新增专业的同时,行文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否则不列入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本通知所含附件须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文件公告栏下载。

  本科专业联系人:方 剑   联系电话:0991-7606226

  电子邮箱:ddt_cdzz@sina.com

  专科专业联系人:俞 娟   联系电话:0991-7606228

  电子邮箱:Yj11070308@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编:830049

  附件:1.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汇总表、申请表

     2.高等学校新增高职高专专业汇总表、申请表

     3. 高校连续四年以上(含四年)没有招生的专业名录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_________年度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汇总表
  申报学校:               (盖章)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修业

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师范专业标识

所在院、系名称

备注

 

 

 

 

 

 

 

 

 

 

 

 

 

 

 

 

 

 

 

 

 

 

 

 


  注: ⒈ 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⒉ 撤销专业、调整专业、须教育部审批专业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⒊ 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须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教育部制

目 录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⒑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⒒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须教育部审批专业需报材料一式两份)。
  2.若为新的目录外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填写建议代码。
  3.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4. 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5.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学校举办本科

教育的年份

 

 

 

现有本科专业(个)

 

学校招生面向

 

 

 

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拟首次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师范专业标识

(师范S、兼有J)

 

所在院系名称

 

校学术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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