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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1〕254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整顿自查工作的通知》(内食安办〔2011〕15号)要求,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考核评估的迎检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涉及卫生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即将结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2011年3月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各地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考评方案、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提前准备,尽早做好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考评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评

  各地要认真对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见附件),对“细则”中涉及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内容,逐条进行梳理,全面、深入地分析评估,查漏补缺,确保完成整顿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对领导不重视、整顿工作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组织督导组现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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