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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应急字〔2011〕259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1年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卫生应急能力为核心,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为目标,认真落实医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

  修改完善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应急体系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地方经费支持。尽早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能够满足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评估的需要。

  二、加强应急体制建设,规范卫生应急管理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并明确相关职责,自治区级、盟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争取成立独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独立的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科学总结《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预案,不断补充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预案,修订、增补现行的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做到依法、科学、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推进盟市级指挥决策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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