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内卫发〔2011〕6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我区的职业病主要分布在煤炭,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危害整治工作,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明显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仍非常严峻。突出问题是: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截至2010年底全区累计报告职业病16158例,其中2008-2010年三年新增病例712例,平均每年新增加230多人。这些新增加的职业病人是在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30%的基础上发现的,其中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尘肺病是我区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2/3以上,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区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二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矿山、冶金、化工、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特别是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三是尘肺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四是返乡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还存在许多问题;五是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经济的发展、忽视职业病的防治,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不足、部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及防治工作基础条件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等,应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