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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增强监督制约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注重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从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权利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制度入手,认真落实和健全制度,执行问责制度,把制度的约束力与问责和惩处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制约综合效能,提高监督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并向医疗机构延伸。要摸清权力底数,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和公开透明运行,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措施。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并落实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会议纪要要上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3.加强对卫生资金和项目的监督。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重大项目等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制度规定,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六、立足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治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完善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并着力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医院领导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行贿行为。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药械集中采购工作中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的监督。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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