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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纪字〔2011〕258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新成效,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及自治区会议精神,确保卫生事业发展的政治保证

  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所谋,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落实到卫生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各个方面之中。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卫生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增强党的意识,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各级卫生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

  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责,协助党组(党委)搞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严格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任务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纠风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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