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补发药品入围通知书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1〕12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0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已于2011年2月18日完成了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生产企业入围通知书的发放入工作。
但仍有个别企业尚未领取入围通知书,为保证2010年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能够按时进行网上交易,经研究决定延长发放入围通知书时间,请尚未领取入围通知书的企业务必于4月10日前按照《关于领取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入围通知书及缴纳入围药品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1]3号)要求领取入围通知书,需要变更被授权人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办理变更被授权人事宜,对企业重复缴费、汇款凭证书写不清的,请携带相关证明办理退费等事宜。
逾期不领取入围通知书的生产企业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取消该企业所有挂网品规药品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