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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八、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九、考试组织与管理

  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和管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并负责考务管理和阅卷评分。自治区负责全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设置单独考场、单独报送考试答题卡等。

  十、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的建议合格分数线,自治区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划定全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并报卫生部备案。

  十一、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自治区卫生厅建立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数据库。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卫生厅网站公布。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由自治区卫生厅发放。

  符合注册条件人员的材料由盟市卫生局统一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考生报名时所在乡镇苏木卫生院。

  (二)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证书和执业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证书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自治区旗县名称,下行为“乡镇苏木”,字体为三号黑体。如:

  内蒙古XX

  旗县

  乡镇苏木

  (三)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作为报考国家临床和中医执业医师的依据。

  (四)取得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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