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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11〕8号)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考务中心: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全区农村牧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并探索解决我区部分地区乡镇苏木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经卫生部批准,自治区决定今年在全区范围开展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考试试点管理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区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牧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试点内容

  乡镇苏木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针对自治区各盟市乡镇苏木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增设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苏木卫生院执业。

  三、 试点依据

  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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