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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国家和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需求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国家和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需求的通知
(内卫办发〔2011〕8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引导公立医院把建设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为主题的内涵建设上来,有效改善目前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不强、专科发展目标不明确、专科学术水平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卫生部、财政部于2010年设立并启动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旨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临床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为目的,对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室管理等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以提升行政区域专科医疗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对通过评估确定的部分专业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所在单位给予项目支持。

  本周期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规划为5年。为全面掌握我区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现状,明确专科建设的支持重点,为国家及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的起草和争取国家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供依据,现请各盟市卫生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荐报送本辖区内三级医院拟需卫生部及自治区卫生厅重点支持培育的临床专科名录清单。具体按照以下两类推荐报送:

  一、优势专科:是指代表自治区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在自治区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通过进一步加强建设,能够有效解决本地区专科疑难危重症诊疗问题,并能够成为自治区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基地的临床专科。

  二、培育专科:是指目前在自治区范围内整体实力不强,但具有较突出的临床技术特色、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通过扶持和发展,能够成为自治区优势专科的临床专科。

  由于向卫生部报送材料的时间紧迫,请各盟市卫生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在认真分析辖区内三级医院各专科现状和特色的基础上,按照需求紧迫性分别对优势专科和培育专科进行排序推荐,推荐专科总数不超过15个,同时,要对推荐的临床专科所在医院及科室的基本信息、工作基础、专科特色和优势、建设目标和内容、建设所需的支持条件等方面的情况逐一作出详尽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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