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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核实第三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通知
填表说明:1.机构性质可分政府办、慈善机构办、国有企业办、国有控股企业办、私营企业办、个体承办等。
2.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属于政府办;一个盟市内序号要联排。
附件3
2011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第三批试点乡村一体化卫生室总数及名单
填报盟市(章): 中心卫生院数: 一般卫生院数: 填报人:
所属旗县
市区名称
所属卫生院名称
序号
村卫生室名称
举办单位(人)名称
1
2
3
4
5
6
7
8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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