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内卫财字〔2011〕305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直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自治区决定组建全区医用耗材、器械网上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现就推荐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器械网上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临床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耗材(设备)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疗机构耗材(设备)采购或管理5年以上,熟悉医疗机构各类耗材;普通护理专家、手术室护理专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济管理学专家要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经济、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耗材集中网上采购的评审工作,并接受纪检纠风、卫生行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表(三份,需所在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分别由医疗机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存档)。
三、推荐程序
1.提交申请表。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专家类别将申请表下发各医疗单位,由本人自愿填写相关内容;
2.申请人将“申请表”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上报各盟市卫生局,由各盟市卫生局审核相关证件和相关材料后,填写审核意见后,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厅直各单位和自治区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直接向自治区卫生厅申报,并由自治区卫生厅直接审核相关证件和审批。
四、要求
1.自治区医疗机构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是贯彻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药械集中采购等相关法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对我区药械采购依法管理,规范药械采购行为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专业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