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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15岁以下人群查漏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一)采购和分发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所需疫苗及注射器的招标采购。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各盟市上报1998~2001年未全程免疫和未免疫儿童数,核算各盟市乙肝疫苗数量(见附件5),并负责乙肝疫苗的分发和管理,盟市、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将疫苗下发至苏木乡镇级卫生院和城区接种点,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

  (二)疫苗领取和注意事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真实、完整的免疫接种用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供应记录,要设立专账管理,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各旗县(市区)应在接种工作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苏木乡镇级。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应在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做好收发和记录工作。

  (三)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

  本次查漏补种统一使用深圳康泰公司5μg酵母乙肝疫苗和配套注射器,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逐级、免费下发。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时上报需求计划。各地要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不得将疫苗和注射器用于其他人群,其“查漏补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收取其它费用。

  六、接种实施

  为保证乙肝疫苗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和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开展。各地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入户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

  免疫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七、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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