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日~9月30日完成辖区内漏种儿童乙肝疫苗的补种工作,2011年10月20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接种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达到高水平接种率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各级用于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疫苗贮运和督导检查的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为做好此项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政府做好汇报,做好组织和协调,争取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确保达到95%以上的接种率目标。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各类媒体沟通,并通过宣传单、宣传画、板报等形式,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使儿童家长认识到乙型肝炎的危害和接种乙肝疫苗的必要性,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适龄儿童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三)做好人员培训,保证接种过程的规范化。各地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为《内蒙古自治区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接种项目实施方案》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内容,增强其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保证接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接种记录和报表是本次活动的书面记录,也是项目后期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相关表格的填写、统计、上报和保存工作,保证做到接种记录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