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15岁以下人群查漏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316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卫生部医改办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分工的意见》(卫医改办函〔2011〕5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11年将完成1998~2001年4个年龄组人群的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和工作质量,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制定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15岁以下人群查漏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区查漏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列为2011年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 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本地区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提高对实施15岁以下人群查漏补种乙肝疫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来抓。要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任务和责任,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内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本次查漏补种乙肝疫苗工作,争取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接种补助、补种工作的宣传、接种人员培训和冷链运转等工作资金。接种补助资金由下达基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人均补助20元中支付,每名适龄儿童接种1剂次补助3元。本次查漏补种乙肝疫苗接种所用的疫苗、注射器已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统一分发到各盟市疾控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逐级下发疫苗和注射器。为保证安全接种,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要以接种点为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毁型、焚烧、深埋)。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所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接种前宣传动员、现场接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等工作,各接种单位要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抽调具有预防接种资质的医护人员从事预防接种。综合医疗机构要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抽调有经验的临床专家参与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诊断、处置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接种现场的组织、宣传等工作,检查和指导预防接种门诊或接种点做好接种对象的登记、现场接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及接种信息资料登记、统计及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