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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3.确认配送关系。被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于2011年4月15日-4月30日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与生产企业签订入围药品委托配送协议,承诺按成交价格及相关规定配送药品,并通过内蒙古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网上确认配送关系。

  4.签订购销合同。被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在确认配送关系后于2011年5月10日前与所配送的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见附件5),同时将合同报医疗机构所属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药招办)备案。

  五、采购要求

  (一)医疗机构采购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入围目录内的药品,禁止网外采购或采购非入围药品。

  2.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价格和零售价作价政策,要按照购销合同采购入围药品,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回款;要在选择入围药品时,综合评价后进行选择,优先考虑质优价廉的药品;要切实抓好入围药品供应、配送、使用等环节的衔接,确保临床用药。

  3.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操作程序执行网上采购,配备专用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采购具体工作。

  4.必须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药品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二)药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要按合同保证供货,在采购周期结束前不得擅自放弃入围药品的供应;要按网上公布的入围药品目录所注明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不得擅自涨价或变更包装、规格在网上交易。

  (三)药品配送企业的要求

  药品配送企业(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要按网上公布的入围药品目录所注明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和价格供应合格的药品,不得擅自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在网上交易;要保证所配送区域药品的配送,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不论采购人路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必须按照承诺保证配送。

  六、采购监管

  “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自治区、盟市、旗县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实施网上药品采购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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