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未入围药品的清库工作、新入围药品的价格调整和采购等工作。
3、选择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范本(见附件5),与企业签订纸质采购合同,合同须明确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4、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后,要对本单位遴选的药品选择配送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只能在入围药品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作为该药品的配送企业,配送企业选定后,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
(三)生产企业要完成的工作:
1、办理入围药品的相关手续。各入围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领取入围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不领取入围通知书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2、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对每个入围药品品种,必须在2011年4月11日-4月30日在每个盟市选择1~5个配送企业(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并签订配送协议。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一旦确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解除配送关系的,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要同时向所在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由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处理意见上报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凭入围通知书、授权书(见附件1)和网上交易密码领取函(见附件2)于2011年4月12日-14日领取网上交易密码(无交易密码将无法上网交易),维护相关信息,选择配送区域。并凭“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承诺书”(见附件3)在2011年4月30日前到拟配送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闭配送区域。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必须在2011年5月10日前与所配送的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同时将合同报医疗机构所属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药招办)备案。
(四)配送企业:
1.凡2010年新增配送企业于2011年4月12日-14日凭授权书(见附件1)和密码领取函(见附件2),领取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密码;2009年度已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仍使用原用户名及密码。
2.于2011年4月12日-30日完成网上相关信息的填报,并凭“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承诺书”(见附件3)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委托配送协议”(见附件4)等手续到拟配送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配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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