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中小学德育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教传(2010)18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切实发挥中小学德育评估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上旬组织实施2010年德育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评估、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2007年自治区级德育达标校、示范校复验有关工作安排
(一)2010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评估
自2005年启动自治区中小学德育评估工作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高度重视德育评估工作,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创建,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更好发挥德育评估工作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教育厅决定,自2010年开始,不再命名表彰自治区级德育达标校,只命名表彰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各地方已开展的地区级、县(市、区)级德育达标校或示范校评选活动要继续开展,并作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上新台阶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
1、申报2010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的学校须具备的条件。(1)已命名的自治区级德育达标校;(2)被命名为地州市级德育示范校或达标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学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学校皆可申报。
2、2010年自治区级德育范校名额分配。根据各地、州、市学校总数、已命名的自治区级德育达标、示范校比例和德育工作开展总体情况确定名额分配。
3、2010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评估标准。为切实达到德育评估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发挥好德育评估的导向、引领和示范作用,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思政处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删繁就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原有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修订。请各地按照新修订的《新疆中小学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检查、准备。
4、2010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评估程序。各地教育局根据分配名额推荐评估学校,并提出申请统一上报教育厅;推荐拟评学校提交自评报告;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估。
5、2010年自治区级德育示范校评估办法。此次评估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将不再听取学校情况汇报,主要以检查核实各评估要点中相关工作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为主。接受评估学校只需客观、实事求是地准备与评估要点有关的支撑、实证材料,无需准备其他不相关的各类材料。相关事实材料若有遗漏,学校可根据专家组的要求随时进行补充,专家组不会因事实材料前期准备的问题扣分。为保证全面、客观、真实了解掌握评估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状况,专家组在评估过程中,将根据需要调取有关事实材料,随机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为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估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将向学校反馈学校德育工作各项指标得分情况,并接受学校的质询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