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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自治区大学生足球比赛的通知

  (七)凡不符合参赛资格者,一经查出,取消运动员所在院校的全部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的队数确定赛制。
  (三)如果采用分组循环,则以2008年大学生足球比赛前两名的队设为种子队,其它队抽签决定分组。
  (四)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队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包括守门员),同一场比赛换下的队员不能在替换上场。
  (五)各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比赛一律穿布面胶钉足球鞋;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双方队员的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不上场比赛。
  (六)上场比赛,运动员必须有号码与本人相符的运动服装,号码不符,不得上场比赛。
  (七)如分组循环,第一阶段比赛时间采用全场9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第二阶段(交叉阶段)比赛时间同第一阶段相同,中场休息15分钟,比赛结束后如遇平局,则进行加时赛,采用“突然死亡法”。如再平局,则以互罚点球决定胜负。
  (八)比赛过程中,被除数罚出场的队员,除本场比赛不得由其它队员替补外,还将在下一场停赛一场,如同一队员被罚黄牌累计达两次,也将自然停赛一场。(如分组比赛红牌将入第二阶段)。
  (九)比赛将严格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违纪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足球比赛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十)比赛开始15分钟不到者,按弃权处理,对方队以3:0获胜;参赛队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不服从裁判的判罚,踢超过5分钟者,则判对方比分超过3:0,则按最高比分计算。
  (十一)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留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其比赛资格。
  八、积分与决定名次办法
  如果采用分组循环,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分队在分组比赛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并取各组前两名的队进行交叉比赛,决出1-4名的队。
  如采用单循环,则按整个单循环中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以他们相互之间的净胜球数,分组单循环的净胜数来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进球总和来决定名次,再相等则以抽签的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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