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教师办〔2010〕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今年6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编办、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10〕13号),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现就2011年“硕师计划”岗位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养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我区201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纳入“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管理,依托教育部“硕师计划”和自治区“特岗计划”所提供的优惠政策,结合基层需求,以“免费、定向”培养的形式,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二、按需申报岗位
2011年“硕师计划”培养学校(新疆师范大学)可承担培养任务的中小学学科范围: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物理。有关地区先按照实际需求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区的“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名额,视岗位申报、考生报名情况,适时调整、确定各学科人数。
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自治区决定2011年“硕师计划”先在部分地(州、市)试点实施,名额分配为:伊犁、阿勒泰、和田、喀什地区各8名、阿克苏地区13名(其中沙雅县8名)及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5名。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后,在招聘“特岗”教师时提前一年预留出“硕师计划”研究生定向服务的农村学校特设岗位,并于2010年9月25日前上报执行“硕师计划”所需的“特岗计划”项目县、学校名单、拟聘教师人数及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见附件),以便推荐学校(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按时做好“硕师计划”宣传动员、推荐招录等工作。
三、其他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