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教基办〔2010〕22号)
有关地、州、市教育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0〕156号)决定“从各地上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为做好2010年资金分配方案和今后的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室建设(含设备配置)、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也可用于残疾人培训方面,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土建部分)。
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优先考虑职业教育开展情况较好的学校。未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薄弱的学校,2010年暂不分配资金。
三、各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工作,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体现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和学校发展需要,认真做好《2011-2015年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内涵建设规划》(简称《建设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进度,测算分年度经费需求,填写《2011-2015年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资金需求表》(简称《经费需求表》)。
四、已开展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面总结本校职业教育开展情况,在做好《建设规划》的同时,认真填写《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开展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和《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项目申报书(2010年度》(简称《申报书》),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经费支持。
五、由于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地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调查表》和《申报书》务必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送,《建设规划》和《经费需求表》务必于10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张玉红
联系电话:0991-7606284,13669974196
附件:1.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开展情况调查表
2. 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项目申报书(2010年度)
3. 2011-2015年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项目资金需求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开展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