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新教学办[2010]12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是对在校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去年因网络影响,2009年度学年注册工作还有漏项需要补缺,加之今年学年注册又将开始,任务重,时间紧。为做好今年的电子注册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如实标注各类在校生学籍状态,全面准确地填写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的完善性,是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必要条件。各高校应切实落实教学司〔2008〕21号文件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网上按时、认真、准确、全面地标注完整的在校生学年注册信息,为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打好基础。
为保证学年电子注册数据的实时、动态,各高校应在日常学籍管理工作中及时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标注本校在校生的学籍信息异动情况,并将学籍异动文件抄送我厅学生处。
二、全面梳理在校生学籍信息,严格核查在校生个人信息变更。各高校应全面梳理复查本校在校生学籍信息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确属报名信息有误的,由新生所在的高校联系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核查校对;属在校期间发生变更的,由所在高校进行初审。在校生个人信息变更申请应于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前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同时以正式公函形式将本校在校生个人信息异动情况及有效合法性书面证明材料报我厅学生处复核。
三、认真做好重名重身份证号清查工作,坚决清理冒名顶替的在校生。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教学司[2009]19号)要求,下载清查名单,认真仔细清查,必要时应与有关高校联系确认,根据清查结果在教育部学籍平台及时标注,对在校生确属冒名顶替的应及时予以清退,对确属冒名顶替但已毕业的应及时追回所发放的学历证书并报我厅学生处申请注销。
四、做好新设专业学生转专业注册。按照《
教育部关于公布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新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2010〕7号)精神,新生或本科二年级在校生转入通知所列140个新设置专业的,在学籍电子注册时实时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转专业操作,专业代 码和专业名称按通知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