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育系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58号)精神, 2011年度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报考工作继续按照“分行业分级负责、定额完成报名指标”的原则进行。为进一步落实好“骨干人才计划”,组织更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该计划,现就自治区教育系统做好“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职考生的组织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骨干人才计划”是缓解我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匮乏状况、改善少数民族人才层次结构、提升少数民族人才
存量综合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并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做好“骨干人才计划”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
二、我厅在分析近年来“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规模和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历年报名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度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人员报考“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各学校应根据教学科研特点和人才储备现状,组织和落实报名对象,确保“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名任务完成。
三、各学校要按照“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各民族在职人员报考。配合教育厅做好为考生统一办理资格审查和录取人员的定向协议书签订等工作。
四、各校录取为“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在职人员,其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编制在派出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给予保留,并保证正常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各学校应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切实为“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排除后顾之忧。
附件:1.2011年度自治区各学校在职人员报考“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名额任务分配方案
2.2011年度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人员报考“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名额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