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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职领办字[2010]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有关地、州、市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关于实施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通知》(新职领办[2009]18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2010年度申报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一)院校综合建设。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要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在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和机制创新上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在招生、就业和实践环节起到管理示范作用。

  (二)校企合作的办学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责任,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共赢。

  (三)特色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自治区财政支持每个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重点建设3个特色专业,院校自建1个特色专业,带动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一批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订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吸纳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将就业水平、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师资队伍与领导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2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80%;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2年建设期内,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40%。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提升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提升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

  (五)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培养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人才,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为中职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增强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

  (一)高中起点高职生占在校生比例不低于60%,并通过2年的建设达到80%以上;

  (二)学校准确理解并认真贯彻教育部16号文件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成效显著。建有自治区级以上(含)特色专业不少于1个或精品课程不少于2门;

  (三)办学用地达标且符合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二年内未出现过以下情况:

  1、基本办学条件受教育部红、黄牌警告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3、有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行为的;

  4、有违规收费或乱收费行为的;

  5、在国家、自治区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于全自治区平均水平的;

  7、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三、申报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院校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委员会由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高校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

  各申报院校按照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组织撰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标准,在院校举办方承诺支持的基础上,对各申报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参加立项答辩的院校名单;

  (三)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采用“院校现场陈述并答辩、专家评审”的形式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审议

  专家审议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

  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六)公布

  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名单,同时下达建设项目任务书。

  四、2010年申报要求

  2010年拟评审出2所“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符合申报条件高职高专院校以自愿为原则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申报申请文件(1份);

  2、院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1份);

  3、《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15份);

  4、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15 份);

  5、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15份);

  6、院校简介并附10分钟光盘(1份);

  7、院校2010年招生简章(1份)。

  (二)报送时间

  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同时将申报材料1-5的电子版发至yj11070308@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俞 娟  裴红灿

  联系电话:0991-7606228   传真:0991-7606228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

     2、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报院校

 

举办单位

 

填表时间

 

 



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填写要求

  一、请依据申报院校的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实填写各项。
  二、请按推荐书下发格式填写,原则上不加页。
  三、本推荐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15份上报。

  1. 推荐院校基本情况

1-1

基本信息

院校名称1

 

所在地区

 

启用现在校名时间

 

举 办 方

□自治区政府 □地市级政府

□行业  □企业  □其他

建校时间2

 

院校性质

□公办  □民办

建校基础3

 

 

通信地址

 

邮 编

 

学校网址

 

法人

代表

信息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联系人

信 息

姓   名

 

职 务

 

办公室电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1-2

基本状态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人数

普通高中起点

 

全日制普通中职在校生人数

 

中职起点

 

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在校生人数

 

其它4      

 

全日制成人高职在校生人数

 

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人数

 

全日制成人中职在校生人数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人数

 

全日制普通本科委托培养在校生人数

 

以上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形式

 

全日制成人本科委托培养在校生人数

 

2009年度非全日制培训人次

 

教职工总数

 

2009年度非全日制培训主要类型

 

专任教师数

 

专任基础教师数

 

兼职基础教师数

 

专兼教师之比

1︰

专任基础教师

授课课时数

 

兼职基础教师

授课课时数

 

专兼授课课时比

1︰

专任专业教师数

 

兼职专业教师数5

 

专兼教师之比

1︰

专任专业教师

授课课时数

 

兼职专业教师

授课课时数

 

专兼授课课时比

1︰

现有专业数

 

已招生

专业中

工科专业数

 

2010年招生专业数

 

两年制专业数

 

在校生中参加自考本科教育人数

 

在校生中参加远程本科教育人数

 

自考或远程教育主要组织形式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学校组织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   □学生个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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