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一)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100分)
|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0分)
| 1、检查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或管理职责的,扣10分;直属单位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责的,每有一家扣5分;未明确“一岗双责”内容和要求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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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指导所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有生产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落实到每个车间、班组和个人。(40分)
| 2、查看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逐级签订和考核情况。没有与本单位各部门、直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每有一个扣10分;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扣10分;未按要求对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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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在评优选先、干部晋升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30分)
| 3、查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考评办法及评优选先制度。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此项分扣完;没有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每有一项,扣5分。查看相关资料,在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和评优选先中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每有一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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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管理机制 (200分)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工作。(40分)
| 1、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设置情况。查编制文件,未成立专门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的,扣20分;专职人员少于1人,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0分(对高等学校);所属单位没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有一个单位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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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0分)
| 2、抽查相关规章制度。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及监控制度、隐患和事故报告、举报奖励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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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行政正职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0分)
| 3、检查相关制度。没有将安全生产例会形成制度的,扣10分;检查相关会议记录和纪要。缺少一次会议,扣5分;行政正职领导或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没有参加的,每有一次,扣5分;没有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的,扣10分;会议无记录或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无证明资料的,每有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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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本单位和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范交通事故和火灾发生。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对本单位特种岗位和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检查。 (40分)
| 4、没有建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交通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0分;没有组织开展驾驶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经常性安全学习的,扣10分;没有学习记录的,扣10分。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没有劳动防护用品内容的,扣10分;没有组织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并按要求上报检查情况的,扣10分;检查没有记录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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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承租承包过程的安全管理,对发包工程明确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屋和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30分)
| 5、查合同或安全协议。本单位没有制定承包、承租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扣5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外包项目合同中没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各扣5分;没有建立出租房屋台账的,扣5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扣10分;将项目承包、承租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此项分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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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450分)
|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新教办〔2010〕4号、新教办〔2010〕5号、新教办〔2010〕6号、新教办〔2010〕9号、新教办〔2010〕21号、新教传〔2010〕154号文件的精神和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50分)
| 1、查文件资料。未按会议要求传达贯彻的,每有一次,扣10分;只传达,没有制定具体措施的,扣5分。没有落实的,每有一次,扣10分;没有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的,每有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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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不同时期安全生产要求,牵头组织对所属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排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开展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活动等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100分)
| 2、检查本单位相关文件及资料。本单位没有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构筑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和开展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治活动等工作方案的,每项扣25分;工作方案没有计划或没有措施的,各扣10分;未组织开展相应检查的,每有一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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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按时完成各项隐患整改任务,及时统计、上报、审核、验收、销号,每季度至少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一次专题研究,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相关问题。(80分)
| 3、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和台账。没有组织本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此项分扣完。没有按规定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建档,扣10分;对重大隐患,没有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的,每有一项,扣5分;没有统计分析并及时报送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的,扣10分;没有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审核、验收、销号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没有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专题研究的,每缺一次,扣10分;未落实整改指令的,每项扣20分;未反馈落实整改指令情况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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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20分)
| 4、查相关文件资料。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场所未按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和“三化”建设不达标的,有一家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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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有记录,检查人签字。(60分)
| 5、查文件资料或相应的检查记录。没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安全检查的,每缺一项,扣5分;未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检查的,扣10分;无检查记录的,每缺少一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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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善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配备和更新救援装备,并做好预案衔接工作。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60分)
| 6、查职能设置文件,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每有一项扣10分;查看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部门没有综合预案的,扣20分;所属单位没有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专项预案的,每缺一个预案,扣5分;预案未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如人员调动、机构调整等),每有一项扣5分;各预案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工作职责不明确的,扣5分;根据单位特点,没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的,扣10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未制定预案演练计划的,每有一项扣10分;年度内未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所属单位演练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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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加事故调查,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不得谎报、瞒报、迟报事故。事故统计准确,统计分析合理,事故档案齐全,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责任追究,事故结案率达到100%。(30分)
| 7、谎报、隐瞒所属单位事故的,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
检查相关制度和文件资料。所属单位发生事故,有3小时内未报告的,每起扣1分,迟报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阻碍、影响本单位报告事故、影响调查处理的,不评优或不合格;没有本单位事故统计、分析资料的,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刊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的,每缺一次,扣5分;没有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责任追究的,每有一项,扣10分;事故处理未按规定备案的,每有一起,扣10分;事故结案率未达100%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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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影响安全生产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的预警、公告、处置、服务等制度,落实做好相关工作。(20分)
| 8、检查相关制度。没有建立影响安全生产的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的预警、公告、处置、服务等制度的,每有一项扣10分。没有按照制度规定落实做好相关工作的,每有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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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8]11号),部署、配合、参与安全社区建设。(30分)
| 9、检查相关文件。没有按要求开展部署安全社区工作的,扣40分;没有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安全社区建设的,扣20分;建设安全社区没有具体措施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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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150分)
|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政策。(60分)
| 1、本单位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和计划的,扣10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因经费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的,每有一项扣10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属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本部门没有制定实施办法的,扣20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或生产安全事故赔偿低于规定标准的,每有一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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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在人员密集场所执行“三提示”规定。(30分)
| 2、实地查看,未执行“三提示”每有一项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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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认真履行“三同时”手续;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60分)
| 3、检查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没有制定管理制度或文件的,扣20分;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或未经验收(含消防等专项)以及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每有一个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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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100分)
| 1、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中,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15分)
| 1、查本单位年初工作计划,没有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计划的,扣5分;没有制定方案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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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典型事例。(20分)
| 2、查文件资料、记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的,扣5分;未在校园新闻媒体或其他载体(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的,扣10分;未评选并宣传本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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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15分)
| 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未制订并上报活动方案的,扣2分;未开展活动或无活动相关资料记录的,扣10分;未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扣5分;未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的,扣2分;无“安全生产月”期间安全检查、隐患治理记录的,扣2分;未按规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的,扣2分。“安全生产月”活动获国家表彰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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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安排的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25分)
| 4、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未组织开展“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文化进学校”、“消防进学校”活动或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各扣2分;“法治进单位”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2分;未按规定开展《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宣贯活动的,扣2分;未按规定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的,扣2分。安全生产信息被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网站采用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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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管理。组织部门或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25分)
| 5、检查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检查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资格培训情况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没有组织开展有关安全资格培训的,扣5分;所属单位无相关人员培训计划的,扣5分;没有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扣5分;发现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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